全國人大環資委建議,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全面總結試點經驗,積極吸收近年來土地管理改革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充分吸收代表議案建議,抓緊完成法律起草工作。

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和物權法的頒佈實施,現行土地管理制度特別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問題日益顯現,表現為土地征收制度不完善,宅基地用益物權難落實,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不健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與國有建設用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等。

《實施意見》的目標任務是,到2018年,基本建立人地掛鉤機制,形成部台中西區月子中心推薦門聯動、上下銜接、有利於促進新型城鎮化發展的建設用地供應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科學合理的人地掛鉤機制政策體系,區域和城鄉用地結構佈局更加優化,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為如期實現1億左右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提供用地保障。

審議意見顯示,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全國33個縣市區組織開展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對實踐證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目前,國土資源部已形成瞭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初稿。

全國人大環資委關於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主席團交付審議的代表提出的議案的審議意見指出,現行土地管理法確立的“以耕地保護為目標、用途管制為核心”的土地管理基本制度為保護農民土地權益、保護耕地和保障工業化、城鎮化建設發揮瞭重要作用。

中國推動農村土地“三權分置” 放活土地經營權

官方:允許進城落戶人員自願有償退出台中產後護理中心宅基地

據新華社日前發佈的消息,土地管理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價同權的問題,有望得到解決。

今年兩會期間,清華大學政治經濟學研究中心主任蔡繼明表示,《土地管理法》的修訂此前已經醞釀瞭四五年,其中涉及到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的修訂。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近年來,各地因征地引發的社會矛盾屢見不鮮。有觀點指出,修法後,村裡的土地可能更值錢,而部分城市房價也可能不那麼高瞭。



土地管理法將修改哪些條款?

但是,一旦征收,招拍掛交易後的土地出讓金遠遠高於征地補償款。正是因為巨大的價差,才導致瞭征地矛盾的頻發。

而另一方面,農村土地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價同權,又會給城市人帶來什麼?

“在土地管理法修改中,應當明確‘公益征收’法律屬性,嚴格禁止‘經營性征收’的出現,對於經營性建設用地的需求嘗試完全通過市場機制解決台中坐月子中心價格表”,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楊在明律師認為,應當大幅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明確對征地中房屋的補償標準和方式,確保房屋補償能夠按時足額發放到房屋所有權人手中,緩和當前緊張的土地征收矛盾,規定征地“事前補償”制度,徹底改變當前事中、事後補償的現狀。

在多方人士看來,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完善,應與我國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標、方向相一致。

“補償不到位,則不得對房屋實施強制搬遷,在程序規定方面與《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相銜接,明確“先補償,後征收”的原則。”楊在明表示。

修法後,村裡的土地會更值錢嗎?城市房價會降嗎?

蔡繼明說,“根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是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那也就是說,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現在主要強調的是經營型的建設用地,隻要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就應該和城市國有的土地是同等入市,同價同權”。

中國農科院農經所副研究員郭靜利認為,土地制度的改革並不是要讓農民變成地主,但同等入市、同價同權意味著首先要構建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進而促進農村資源要素的商品化,其中,土地便是農村最重要的資源要素,在此情況下,客觀上將幫助農民分享到更多的財產紅利,實質上,這是更加公平的財產權帶來的紅利。

中國新聞網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劉世錦認為,這有可能緩解一些地方房價過高的問題,“如果把城鄉結合部的土地要素、資金要素打通,打破壟斷性行業,將帶來很大的增長潛力,當前,中國下一步要創新,這些都可以進一步討論,這些是供給側改革要解決的問題。”

新聞多一點

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已經進行瞭多年台中月子中心比較籌備。

全國人大:農村建設用地有望與國有土地同等同價入市

繼傢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中國農村改革又迎來重大制度創新。官方日前出臺《關於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意見》提出,現階段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順應農民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土地經營權的意願,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實行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並行。

專傢指出,“三權分置”改革最大的突破是放活土地經營權,在保護農民相應權益的同時盤活土地資源要素市場,有利於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主體的培育,將為農民進程安居和新型城鎮化提供保障。

為此,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修改土地管理法,兼顧土地的資源與資產雙重屬性原則,堅持物權平等保台中月子中心介紹護原則,提高征收補償標準。

國土資源部、國傢發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聯合出臺瞭《關於建設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同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的實施意見》。國土資源部規劃司副司長周建春表示,結合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的要求,允許進城落戶人員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鼓勵農村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

綜合考慮城鎮容納空間等因素,現狀人均城鎮建設用地不超過100平方米的城鎮,對於進城落戶人口,按人均100平方米標準安排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現狀人均水平在100-150平方米之間的城鎮,按照人均80平方米標準安排;現狀人均水平超過150平方米的城鎮,按照人均50平方米標準安排。超大和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區原則上不因吸納農業 轉移人口安排新增建設用地。

全國人大環資委認為,近年來,全國人大代表提出瞭大量有關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議案,其中征地補償標準、補償方式、土地征用范圍、征地程序、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等方面的問題是代表議案中反映較為集中和強烈的,也是現行土地管理法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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